新京报
昨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国管公积金”设定了二次贷款年限、三次贷款停贷、个贷最高上限等三道“门槛”。自今年1月1日起,中央国家机关、央企职工使用“国管公积金”,均受该三道“门槛”约束。
门槛1 二次贷款须等5年
去年4月8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也曾下发《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对于二次贷款等贷款资格,规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也就是说,只要结清了过去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就有贷款资格。
昨日下发的《通知》,提出“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也就是说,想要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房,必须先结清一次贷款,然后再等5年,才有贷款资格。
门槛2 第三套房不予贷款
早在2010年,国家有关部委就已规定,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此前,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并未公开发文,叫停三套房房贷。但据了解,继商业银行停止三套房房贷后,国管公积金、市管公积金也相继停办了三套房房贷,严禁两次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
昨日下发的《通知》,则明确提出,“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