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淄博放宽保障房申请门槛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3-05-14  /  浏览:1968 次  /  

       近日,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保障性住房相关标准。根据今年的政策,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的住房困难户,可以相应地申请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以及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一、  经适房申请门槛降低

    根据文件规定,今年淄博市城镇居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入标准为低于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张店区27468元、淄川区24772元、博山区23251元、周村区21991元、临淄区26509元、桓台县24895元、高青县17807元、沂源县21806元、高新区29473元、文昌湖旅游度假区21991元。
    今年收入标准进一步放宽,以张店区为例,去年申请经济适用房要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1231元,今年的标准提高了6237元,门槛大大降低。除此之外,今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困难标准为,无房户和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 公租房租金不得高于市场80%

    同时,文件对今年各区县的城镇居民申请公共租赁房的标准也进一步明确。今年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镇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标准为低于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张店区30520元、淄川区27524元、博山区25834元、周村区24434元、临淄区29454元、桓台县27661元、高青县19786元、沂源县24229元、高新区32748元、文昌湖旅游度假区24434元。
    2013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困难标准为,无房户和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同时,文件还规定,政府统一面向社会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当年市场租金的80%,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合理确定。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企业根据单位实际制定,但不得高于政府公布的房源所在区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并须报所在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三、公布申请廉租房补贴收入标准
    根据政策规定,今年淄博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镇居民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收入标准为低于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分别为:张店区21364元、淄川区19267元、博山区18084元、周村区17104元、临淄区20618元、桓台县19363元、高青县13850元、沂源县16960元、高新区22924元、文昌湖旅游度假区17104元。
    2013年度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住房困难标准为,无房户和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货币补贴标准为,一人家庭每户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二人家庭每户建筑面积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2013年度淄博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市场租金标准分别为:张店区7.30元、淄川区5.20元、博山区5.00元、周村区5.02元、临淄区7.11元、桓台县6.90元、高青县5.36元、沂源县5.12元、高新区7.25元、文昌湖旅游度假区5.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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