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房产中介输光购房款属合同诈骗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3-05-14  /  浏览:873 次  /  

扬子晚报

       李先生:我去年与一家房产中介王某签订购房合同,委托王某代为购买位于南京市区某处房产,并支付了购房款60万元。王某拿到钱后,并未按约定履行自己义务,而把购房款用于赌博,输个精光。我多次催促房款未果,请问如何维权?

  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饶律师:本案已经不是简单的经济纠纷案件,已经符合我国刑法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到本案中,王某在收取李某购房款后,并没有履行代李某购房的义务,而是将该款项用于赌博,并挥霍干净。这显然表明,王某将该款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且行为方式符合我国刑法合同诈骗罪所规定的情形,因此,王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建议立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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