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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自市物价部门获悉,我市公布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准中将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现行的三级扩展为五级,同时明确了前期物业服务、车位租赁、停车服务等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不配备电梯最低为0.35元/建筑平方米/月,最高为1.60元/建筑平方米/月,配备电梯最低为0.75元/建筑平方米/月,最高为2.10元/建筑平方米/月。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上浮不超过2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费、车位(车库)租赁费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上浮不超过2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
据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公示栏等形式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标准以及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附件1 淄博市普通住宅车位(车库)租赁费、停车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及浮动幅度
类 别 收费标准(元/车位.月) 收费标准(元/车位.月)
地上 地下
车位租赁费 150 200
停车服务费 30 40
封闭式专有车库租赁费 300 300
备注:车位租赁费、停车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
附件2 淄博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格及浮动幅度
等级 收费标准(元/建筑平方米.月) 收费标准(元/建筑平方米.月)
未配备电梯 配备电梯
一星级 0.35 0.75
二星级 0.50 0.90
三星级 0.70 1.10
四星级 1.10 1.55
五星级 1.60 2.10
备注:一、服务等级按照《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淄房发〔2013〕29号)规定执行。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上浮不超过2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
二、独立专有车库,按照房屋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费。
三、配备电梯的物业服务费中包含电梯运行费用。电梯运行所耗电费、日常维护保养及相关检测等费用,可以平均收取,亦可按分楼层分摊。
四、业主大会成立前,电梯起始层为住宅的,免收电梯起始层住宅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电梯运行费;业主大会成立后,免收电梯运行费的范围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五、执行四星、五星等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物业小区,应当设立电子显示屏等综合服务信息发布平台,及时更新,保持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