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装修 你还敢动承重墙吗?
  • 资讯类型:家装资讯  /  发布时间:2010-04-07  /  浏览:1507 次  /  

京华日报

    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行为监督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装修人经认定为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住建部门将依法处罚,处罚金额为5万至10万元,如导致房屋成为危房或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对于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在《通知》发布之前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禁止,但一直屡禁不止,此次高额罚金、刑事拘留等“重拳”出击,会否能够奏效?来看看大家怎么说。

  ■市住建委

    重拳出击严打拆改

    虽然历来都有关于禁止拆改承重墙和主体结构的规定,为什么还屡禁不止呢?市住建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处长李自强表示,主要原因是公众意识有偏差,认为拆改结构顶多算违规,未从违法的角度认识;其次对建筑物权认识有偏差,“认为房子是我的,想怎么装就怎么装”;另外现有法律法规对拆改结构的相关规定散落在各种法律中,没有串联起来;执行程序不完善,容易出现管理部门互相扯皮的现象。而《通知》集中对拆改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针对以往执法中的不少疑难问题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联合公安查处力度加大

    “单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监督管理拆改结构行为,力度远远不够,以往在执法过程中遇到业主不开门的情形难以解决。”李自强表示,在《通知》下发后,对于装修违法情节严重的业主,从违法角度查处,可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可以很好地解决执法难的问题。

    邻居可要求赔偿损失

    《通知》中也破除了以往业主认为“拆墙只是自家事情”的误解,其中明确规定,凡2名以上业主共用毗连结构的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属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在装修中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受侵害的业主或业委会可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公示违法行为约束个人

    关于装修人在整改期内不改正的棘手问题,《通知》中也有对策,区县住建部门可将装修人违法行为处理结果在小区公示,让业主监督,同时该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被变动的情况将记载在房屋登记簿上,该房如买卖,房屋登记部门将告知买房人房子被拆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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